Q: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Q: 申请成立产业技术联盟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 产业技术联盟的构建,要以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产业技术联盟成立除满足成立社会团体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要由企业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2)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3)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4)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生产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求,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6)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散的义务。
Q: 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A: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Q: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程序是哪些?
A: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北京市民政局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5)北京市民政局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Q: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北京市民政局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
Q:社团成立提交材料途径有哪些?
A: 登陆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bjmjzz.bjmzj.gov.cn/wssb/platform/shetuan/npo.do?catlog=s02&websitId=100&netTypeId=2)
Q: 产业联盟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时间?
A: 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详情登陆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bjsstb.gov.cn/wssbweb/wssb/index/index.do?websitId=100&netTypeId=2)
Q: 产业联盟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的条件?
A: 在北京市民政局、各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三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一)近两年年检合格或一年合格、一年基本合格,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评估有效期满五年的社会组织。
详情可关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bjsstb.gov.cn/wssbweb/wssb/index/index.do?websitId=100&netTypeId=2)
Q: 产业联盟如何领取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A: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财综〔综2017〕2699号